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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柳岩丝袜

   日期:2023-05-20     浏览:49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通知。环鹏公司与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供应链”)、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93,969,969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前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情况

环鹏公司、中泰供应链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截至公告日,环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数量825.70万股,中泰供应链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数量1,750万股,环鹏公司、中泰供应链累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数量2,575.70万股。

二、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情况

为进一步有效盘活资产,环鹏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司股份增加至不超过3,401.40万股。环鹏公司、中泰供应链拟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鉴于转融通证券出借周期较短,为保证出借人业务的灵活性和收益率,在出借期限内,环鹏公司、中泰供应链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时,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环鹏公司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环鹏公司、中泰供应链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其正常业务行为,转融通证券出借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www.i816.net/news/show-40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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