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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my boy

   日期:2023-05-20     浏览:34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王彬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贾鑫和袁兴月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王普公、夏桂兰、杜军、柏薇、王萌、王樯忠、马晓平、王玉梅、张传福、崔少华、张有全、陈景善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许齐、王磊、武威、王立勇、朱占瑞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鑫、袁兴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i816.net/news/show-37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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