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形资产的价值构成不同于一般商品。无形资产评估作用1.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1款(商标权、专利、版权等质押贷1款)、工商注册、涨资扩股、参资入股、许可使用、转让、租赁承包、计算拍卖等。无形资产是由复杂的脑力劳动创造的,由于凝结在无形资产内部的劳动旦较大,再加上无形资产的产生不能批量生产,而是个别的一次性生产,具有较大的探索性和风险性,常常是在经过一系列的失败以后才取得的。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像有形资产那样由凝结在其中的让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个别生产者在个别生产中所消耗的实际劳动时间来计量。无形资产同一般商品相同的构成要素都是W:C:V:M,但一般商品的情况是C:V:M,而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性无形资产的M通常大大高于C:V.
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意义
一,资本1运作的需要
1、工商注册、质押贷1款——《担承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商标权、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出质质押贷1款。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2、经济谈判的需要——合资合作方看中的往往不是机器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而是技术、商标、资源等无形资产。即使不需要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这些无形资产经过评估量化,也可以在经济谈判中增加砝码,占据有力地位。
无形资产的标准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要注意的一点,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内容
“评估对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的明确、无形资产分类、无形资产分离或合并、评估相关因素。“操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评估事项、评估目的、评估关注的事项。“评估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方法选择,收益法、市场法及成本法的应用,评估结论分析。“披露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报告出具的基本要求、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附则”主要明确准则的生效日期。